2017-09-25 14:13

台南新屋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賴姓男子參加UberAPP平台當司機,去年載客收費102元,事後卻遭民眾檢舉,監理所處罰賴男5萬元,並以轎車是他母親所有,吊扣賴母車子車牌2個月,賴母主張並非違規的人,不應被吊扣車牌,打官司救濟;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主管機關為遏止違規,吊扣牌照有理,今判賴母敗訴。賴母提告主張,她雖然是車輛所有人,但未參與違規載客營業行為,也不知道兒子開她的車去參加UberAPP平台的叫車載客服務當Uber司機,她並無非法營業行為,法拍屋監理機關即不應吊扣她車子的車牌。監理站主張,車子登記為賴母所有,並未辦理合法汽車運輸業登記,她將車子提供給兒子賴男擔任Uber司機載客收費,違規事實明確,因此吊扣該車牌2個月,乃依法行政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吊扣或吊銷牌照不以行為人為限,也不以汽車所有人自己違規經營汽車軍輸業,才得以吊扣或吊銷牌照。如果Uber司機都開別人的車違規營業,被抓到卻可以不用吊扣牌照,形同縱容他們鑽營取巧繼續違規營業,無法達到遏止違規效果,因此今判吊扣牌照有理;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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